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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年本科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各班:

   为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3 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以退役士兵身份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 1650 元。

(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以 2022 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及2023 年春季学期调整结果进行评定,2022 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

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复学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一)2023 年春季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银行卡和退役证书

复印件,2022 年秋季学期已申请过的不需重复提交。

(二)2023 年春季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银行卡复

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我校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班必须做好班级公示,全程公开透明
(五)各班务必于 4 月9 日前向生活助学部报送准确材料。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科

                                                    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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