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既注重初试成绩,又强化复试综合考核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复试录取办法。
一、 复试机构
1) 复试工作领导组
组长:孙桂全 薛亚奎
副组长:吴森林
成员:孙俊伟、王 鹏、白艳萍、杨 明
职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
2) 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吴森林
成员: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复试组组长、复试专家以及秘书。
职责:复试细则的制定、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的组织、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 复试流程
1) 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非应届本科考生:①居民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见附件1,必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公章)。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①居民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学生证、④《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见附件1,必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公章)、⑤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GPA学分绩点证明。
复试资格审查有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逾期不提交全部材料者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第一志愿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早8:00-9:00在我校9号楼6层会议室报到,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考生缴费
每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复试费120元,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转账记录的纸质证明。
收款单位:我校
开户账号:0502121929024915246
开户行: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3) 复试
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时间9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以上,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1、笔试:3月30日,10:00- 11:30;
2、面试:3月30日,14:00- 18:3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 复试内容和评分办法
1) 笔试
(1)数学:数学专业综合(含常微分方程和概率统计)。
(2)统计学:统计学专业综合(含数理统计和多元统计分析)。
2) 面试
(1)外国语(含听力、口语)。
(2)专业知识。
(3)综合能力。
外国语、笔试、面试满分均为一百分,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外国语成绩×0.2 +笔试成绩×0.4 +面试成绩×0.4。
四、 调剂工作
1) 调剂考生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 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其它条件
(1)考数学一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二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三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考自命题数学的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2)报考英语一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专业,反之不行。
(3)初试科目数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相同。
(4)只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我校不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调剂。
(6)学院按照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7)我院一志愿复试不合格考生不得重新申请调剂到我院相同专业。
(8)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将不予认可。
五、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通过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在复试过程中与考生面谈、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函调本人相关材料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复试复议
考生可以在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4小时内向研究生院申诉或投诉。对申诉或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原则上在3日内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七、 复试录取
1) 复试结束后,学院依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附件2)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学院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3) 拟录取结果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我校所有复试、录取信息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八、 纪律要求
1)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