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3]8号)和我校《关于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2023年科研助理岗开发聘用工作,现将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阶段
申请对象为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员填写《我校科研助理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签字后交至就业服务部,截止时间为6月18日16时前。
二、应聘人员审核阶段
1、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2、学院将已确定的本科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学院完成最终聘任。
4、学院将最终聘用人员信息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招就部、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三、日常管理、绩效考核阶段:
1、学院根据科研助理出勤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其进行考核,所考核者须为按规定流程发布岗位、完成聘任的在岗人员,名单应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学院已录入科研助理聘用名单一致。
2、学校已聘用科研助理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7月15日—8月14日为第一个考核周期。